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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最新通知,这样的人身保险产品不要买

1月20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的通知》,要求人身保险公司认真对照73条负面清单,对在售保险产品进行梳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这是银保监会继2018年4月印发《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后,再度印发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
 
2018年,人身险部曾对人身保险产品开展专项核查清理工作,对4种行为进行了严查,即:1、违规开发产品、挑战监管底线的行为;2、偏离保险本源、产品设计异化的行为;3、罔顾公平合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4、以营销为噱头、开发“奇葩”产品的行为。
 
为使核查清理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银保监会还同时发布了《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共包含52条禁令,涉及产品条款设计、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产品精算假设、产品申报使用管理五个环节。
 
而《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以下简称《2021版“负面清单”》)的范围则主要包含4个方面,即: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责任设计; 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 产品报送管理。值得注意的是,《2021版“负面清单”》的条款数量增加到了73条。
 
银保监会要求各公司应当在日常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监管规制、“负面清单”等监管要求,认真做好产品开发、销售、回溯等全流程管理,切实承担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2021版“负面清单”》“产品条款表述”部分新增了有关销售误导的禁令。禁止的行为包括:
  条款中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部分可选权利表述不清,如减保权、续保权等,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隐患。
  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约定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
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条款表述为误导销售提供便利。
 
  针对理赔,《2021版“负面清单”》也明确指出,目前部分产品条款中对于理赔材料的要求不合理。如:
  部分产品条款中约定保险金申请需提供有效生存证明,但未对有效生存证明的具体形式做出解释;
  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保险金申请除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外,还需提供当次交通工具客票(存根)等不合理材料;
人寿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身故保险金申请除提供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外,还需提供火化证明、丧葬证明等不合理材料。
 
  《2021版“负面清单”》也指出,目前免责条款设置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情况,如:护理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对细菌或病毒感染引发的保险事故免责,该约定不符合常理,侵犯消费者利益。因此,被《2021版“负面清单”》明确禁止。
同时,个别公司利用“保险+信托”等其他非保险金融产品为卖点进行宣传,将保险产品与信托、银行理财、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混为一谈,混淆保险产品概念的行为,也在《2021版“负面清单”》之列。
 
  针对长护险的规范问题,《2021版“负面清单”》明确禁止保险机构将护理保险产品设计异化,产品设计为万能型,且护理责任风险保费占保费整体比例较低,脱离风险保障本源的行为。
 
  银保监会表示,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将每年定期发布。同时,银保监会表示,将持续从严监管产品,充分发挥产品通报、“负面清单”等机制的长效作用。定期开展产品监管“回头看”,对通报次数多、问题屡查屡犯的公司,采取包括监管约谈、监管问责并公开披露处理结果等一系列监管措施,持而不息规范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